
互联网之于金融,颠覆还是补充?被互联网+过之后,金融业会是一幅什么样的图景?身在此山,总是难以看清真相和趋势,唯一的办法是跳出金融看金融,暂别传统金融的市场架构、组织形态、理论体系,去学习、观察、追寻互联网的历史,体会互联网经济运作的规律。然后,把互联网的基本特征、互联网经济的运行规则,与金融运行的基本要素和功能放在一起,试图相互组合、相互阐释、相互验证,产生一些可以称作规律性的认识。
一、互联网经济的基本理念
从开始到现在,有两个互联网世界。一个是没有商业的,另一个是有商业的。这个区分非常重要。
最先出现的,是没有商业的互联网世界。挑战权威、思想自由、个体民主,不求回报的付出,普遍的共建共享,是这个互联网世界的基本特点。1994年之前,美国对互联网世界的商业行为是禁止的,造就的正是一个这样的互联网世界。此阶段活跃的,是计算机科学家、各领域尖端学者、具有互联网思想的技术精英、富有钻研和娱乐精神的网络极客,与大众的关联并不密切,与商业利益更是井水不犯河水。这个阶段虽然早早终结,但互联网的基本性格和价值,例如开放、共享、去中心化,是在这个阶段确立的。没有这些基本性格,互联网不会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也不会成为一门吸引人的生意。高密做网站,选择慧中网络。
有商业的互联网,则是另一个世界,更接近现实的世界。现在我们身边的互联网,除了一些政府和NGO组织的网络行为,几乎没有不掺杂商业痕迹的。当商业规则和资本意志投射到互联网世界,互联网经济就产生了,并且显示出改变世界的巨大力量。当然,越来越多的人被连接到网络之中后,崭新的技术与古老的人性激情碰撞,互联网经济呈现出既独特又丰富的魅力。
网络关系,是理解互联网经济的基本起点。互联网是无形的,它的基本形态是网络连接。它最擅长的,是人与人的连接,知识与知识的沟通,信息与信息的交换。它介入现实世界,是从最无形的地方入手。从三次产业的角度看,它最早也最多介入的,是第三产业,包括各种服务业,以商业沦陷最为严重,现在几乎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以在淘宝上买的。然后才逐渐转向第二产业,也就是工业,这种扩散已经现出端倪,就是工业4.0战略的出现。农业的比例太小,在互联网向现实世界的侵入中,没有战略价值,这个扩散估计会跟第二产业一起打包完成了。
互联网重新定义了人群,网络关系成为人群关系的新图景。要理解人的空间属性,可以用经度和纬度,理解人的社会属性,可以用国家、民族、性别和阶层,但是要理解人的网络属性,需要借助新的角度。青岛做网站,选择慧中网络。
(一)互联网经济是人本经济。它把所有的人连接起来,最先是用PC,就是个人电脑,现在是手机,未来还会有可穿戴的智能硬件,一步一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阻隔,更加紧密地实现人与人的网络连接。理解了这一点,就不会被近期网上一篇关于智能硬件是网络未来的文章迷惑,技术是重要的,但是创新技术的目的是构建更为紧密的网络关系,直到把互联网“长”在每一个人身上。先连接人,再连接与人有关的物,这是互联网向现实世界扩散的基本顺序。
(二)互联网经济的市场结构是以平台为中心,比较浅近的理解工具是“长尾理论”。在互联网世界,企业和个人的界限是模糊的,可以定义三个基本的身份:平台、生产者、消费者。平台是一个新的存在,它使互联网经济区别于以往的经济形态。传统经济中的大企业具有垄断市场的能量,比如微软,而互联网世界的平台企业,虽然比以往的大企业体量更大,比如中国的BAT,但却是开放的;虽然攫取巨额的垄断利润,却具有类似“公共机构”的性质,巨大的正外部性与巨大的负外部性同在。生产者和消费者比以往的形态来得模糊,既有企业,也有个人,但都与平台连接,也因此,有人把他们合而为一叫作“产消者”。
(三)互联网经济的价值成长规律是摩尔定律+梅特卡夫定律:成本递减、报酬递增。简单地举一个例子,当世界上只有一部电话的时候,它的价值是0,有两部的时候是1,有三部的时候就是3了,再增加则以此类推...也就是说,在电话网络中每增加一部电话,都使得原有电话网络的价值呈指数增长。这虽然在工业时代就已经出现,却是互联网企业价值成长的基本规律。这样一来,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互联网投资领域的“烧钱”行为,初始投资巨大,但网络规模扩大的效益是指数增长的,有了这条增长曲线,前期的巨大投入——“烧钱”就是理性的投资行为。当然,人类富有“动物精神”,目前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科技企业的股价倾向于集体高估,这是在资金推动的背景下,市场逐个甄别的能力没有显现,这跟本世纪初美国的科技股泡沫非常相似。等到泡沫褪去的时候,市场发现价值的能力就会起作用,大多数的互联网企业难免会一地鸡毛,留下的将是具有平台能力和核心科技实力的企业。因为平台就是互联网世界的城市,而与现实相反,互联网世界是先有城市化的。所有的互联网经济规则,如凯文.凯利说的那些,免费之道、优先发展网络、社区比商业重要,等等,无不来源于对平台地位的追求。
(四)互联网经济的生产规律:专家控制、纵向整合、大规模的量身订制。这是汪丁丁教授在2000年总结出的“网络经济的三个经济学原理”。在我们可能迷惑于互联网世界过多过滥的信息、平台互联网公司几乎无所不至的经营领域时,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能够给出一些清醒的启示:专业化的价值依然存在并且会更加彰显;大的平台是有边界的,细分领域的平台型企业大有可为(这将是互联网世界的去城市化过程);用户需求导向是第一位的,而且个性化的市场价值潜力巨大。
在思考互联网对中介行业的冲击时,经常会有一个误区,觉得只要一网在手,点对点的连接可以把中介抛开,所有的中介行业将不复存在。这是个十足的误区。实际上,正如前文所言,网络关系,是理解互联网经济的基本起点。互联网能够实现的,只是所有网络终端点的直接互联。这种互联,在整体上能够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但是,它没有改变大多数行业的专有价值。像商品零售这样的行业,最容易受到冲击,因为它不仅缺乏可以对交易产生贡献的专有技术含量,反而增加了交易成本。相反,如果原有的中介行业提供了高度整合的知识链条,就不那么容易被取代,“因为让客户自己钻到知识链条的各个环节里去学会使用深层专业化的知识,就等于强迫每一个使用者成为各个环节的专家。”(汪丁丁,2000)认清这个误区,在理解和判断互联网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冲击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
(五)互联网经济本质上源于一场技术革命。人际网络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只是更多时候以鲜明的阶级序列存在,网络效应被隔断,形成一种更符合政治直觉的稳定结构。互联网的出现,只是扩大了网络互联的面,降低了网络的成本,只要每个个体有连接意愿,互联网可以把这张人类网络做到极致,恰如某公司的口号:“连接一切”。互联网的出现,给经济理论带来的新东西不多,需要配置的稀缺资源可能增加了一项:注意力,但是价格依然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需求曲线依然向下,宏观经济的调控规律也没有大的改变。
但是,这一点也不能否认这场革命的巨大意义。要小心把互联网只当作是一个工具的倾向。互联网当然首先是一场技术革命,但我们这个世界大的变革,都是由技术带来的。而且技术给世界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一开始从来就不是以质变的面貌出现的。相反,是量变。它带来的巨大量变,却往往是人类社会面貌的质变。网络,就是这样的工具,这样的革命。当一切现实的人和物,都被裹挟进了由智能芯片和宽带网络组成的世界中,世界已经变成了网状。
二、面对互联网+,金融业需要危机意识
2001年春天,外资银行初入中国,南京爱立信倒戈投奔花旗银行,成为财经头条,并让内资银行纷纷惊呼:狼来了!尽管外资银行的冲击没有预想的大,但是那种危机意识弥足珍贵。也许外来的、同行业的冲击更加扎眼,而同肤色的、不同领域的冲击容易让人掉以轻心,而危机意识今天仍然不可或缺。在互联网时代,真正能颠覆行业秩序的,恰好都来自行业之外。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异主要在观念。以支付为例,在传统银行业的人看来,支付是银行业务的基础。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看来,支付则是金融的入口。前者把它当作基础,厚实了、安全了、效率高了,就不需要过多操心了。后者把它当作入口,是进入堡垒的特洛伊木马,更是时时刻刻黏牢用户的牵挂。这,就是观念的歧路,区别看似不大,却有截然不同的演变路径。
《云战略》有一句话印象深刻,“一个叫用户,一个叫羊毛出在猪身上,这两句话每句都价值上亿美元,正是互联网模式的核心精髓。”后面那句话,相信对互联网经济略有接触的已经耳熟能详了,但什么是“用户”,如何看待“用户”呢?在互联网企业的眼里,却颇为不同:“你只有拥有跟消费者沟通的权力,消费者才能变成“用户”。所以,在传统产业里,买你东西的人只能叫“消费者”;而在互联网里,一定要跟消费者建立持续的沟通关系,(才能)把他们变成“用户”。”这个从一锤子买卖变成多重重复博弈了,与服务业提倡的“把顾客当作上帝”的理念相比也有进步。
传统银行业已经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但在互联网企业的眼里,可能却是可以抢过来的“用户”。要抢来并且黏住用户,需要的是“场景”。对于一个普通工薪族来说,跟金融服务打交道的场景不外乎:收到工资(开户在传统银行)、储蓄或理财(渠道众多)、消费(支付:支付宝、银行卡)、借贷(大件消费或者应急用:找银行)、投资,等等。应该说,银行非常有优势,在居民收入现金流的第一个入口,就是工资发放环节,很多都是在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等这些传统银行开户的。
相比之下,互联网企业先天不足,只好后天努力。互联网企业误打误撞进入支付圈之后,发现支付也是一个入口。一个典型的入口切换案例是:你的工资收入可能入账在一家国有行,但入账后会转到一家本地城商行,因为网银方便,而且往哪儿转的手续费都比国有行低。顺便还要转一些到支付宝,网购方便,而且余额宝有理财收益,至少比放在城商行拿活期利息强。在这些非常普通的金融行为选择中,能体会到:入口其实很多,关键是能否黏住用户。从国有行对各种跨行转账收费高出同行的价格来看,他们没有“用户”观念,好像只有“账户”观念。而没有变成“用户”的账户,价值是非常有限的。本来掌握了用户的收入入口,如果没有有效的黏住策略,就会变成一个过路的账户,入口马上变成了出口,不仅投入收不回,连往后的收益也没有了。
而且,过于强调中间业务收入,可能会偏离发展中间业务的本意。大概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学习西方银行经营理念,各家银行的考核体系都鼓励中间业务创收。收入来源多元化,是个好事,但是,实际中好像经念歪了:中间业务创新没做多少,中间业务的考核却上来了。导致在实践中,把正常的利息收入也要转化成中间业务收入,不仅形成了一种人为割裂银行业务链的思维,而且导致了银行收费高的社会不良印象,对整体的行业形象都形成了负面影响。
支付这个环节,虽然传统银行把它视为业务的基础,但这种重视,最多是安全和基础设施意义上的,没有从“入口”来考虑。而互联网企业的思维中,最为重视的就是用户概念。用户要通过持续的沟通来黏住是不错的,那为什么要黏住呢?因为用户就是互联网企业的价值,互联网企业的估值是用户数乘以单个用户的平均价值来算的。更深层次的,因为用户就是互联网网络的最基本单元,根据梅特卡夫定律,网络覆盖越广,价值呈指数级增长。以微信为例,微信是社交场景。从微信红包的火爆就能看出,微信是个熟人场景,熟人转账、各种微信群的众筹活动、民间借贷,这都是微信可以拓展的场景。如果微信做民间借贷,不仅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可行路径,不仅可以省去民间借贷登记的麻烦,实现契约记载的电子化,而且可以在技术上控制非法集资的犯罪倾向(限定人数和金额)。
三、平而不倒:新的金融竞争逻辑
随着“互联网+”进程的推进,金融业无疑会收到冲击,但是,终究会有尘埃落定的时候,那个时候与,什么是不会变的呢?把握住这些变与不变,也是一种应对之道。
(一)金融业给风险定价的核心职能不会变。金融功能理论早就说过,金融业存在的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信息中介的范畴,金融业不会真的消亡。金融市场上有借者,有贷者,但他们可以完全自行对接抛开金融中介的时候其实不多。典型的例子是P2P行业,跑路的情况先放一边不说,毕竟哪个新兴行业都有浑水摸鱼者。正常经营的P2P公司,大概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纯线上的,一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实践中,纯线上的平台活得并不好,相反线上线下结合的,发展得相对稳健一些。这个与互联网世界观(Peer to Peer消灭中介)有点“反常”的现象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金融业不仅是做信息中介的,买卖信息撮合只是一小部分价值;二是在信贷市场还存在很大的管制壁垒,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公司揽的都是比银行风险更高的客户,负债成本高、放贷收益高、风险系数高,这种“三高”模式注定无法持续,但居然能活下来,说明行业供给有缺口。潍坊做网站,选择慧中网络。
金融业的风险定价功能专业而复杂,互联网企业最头疼也就是这一块。但是,银行业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短板,而且互联网时代风险管理理念需要更新,互联网企业仍然存在“弯道超车”的机会:
一是很多银行并不具备很强的定价能力。这些年银行习惯了靠利差过日子,贷款利率倒是放开一些日子了,但存款利率还没完全放开过。像核心的存款利率定价,中小银行的态度基本就是两招,一是拍脑袋,二是随大流,有的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都没建好,成本无法与业务对应,怎么定价呢?
二是风险管理方法本身也需要变化。以大数据技术为例,传统上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模型需要基于历史数据计算违约概率,而有了大数据技术之后,风险管理方法会发生变化,将会更加注重未来现金流数据,需要的数据总量和维度也会更多更杂。所以在这方面,传统银行要避免自视过高。只要企业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用户,在历史数据积累的年头上,可能传统银行占优,但是在数据维度的多元性、采集的实时性、大数据分析技术的适用性上,可能还是互联网企业占优。
(二)金融业的行业格局会从“大而不倒”变成“平而不倒”。互联网经济是讲平台的,平台就是互联网世界的城市,类似BAT这样的大平台,就是互联网世界的国际性大都市。随着互联网企业陆续进军金融业,谁会成为金融业巨头呢?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能否成为平台,二是能否整合资源,用创新手段沟通分业经营的壁垒。之所以说“沟通”不说“打通”,后文再分析。
“大而不倒”是金融业的肿瘤,这一点,相信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救火队员保尔森、盖特纳和伯南克的体会深刻。但危机之后,人类最智慧的那些大脑,都还没有想到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互联网世界到来之后,这个办法可能有解了,就是在技术力量的演化中重构金融体系,从“大而不倒”走向“平而不倒”:当金融业最大的企业从巨头变成平台,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将会大大增强。当金融系统的巨头不再是庞大资产的金融航母,而是功能齐全的轻资产平台之后,平台本身是不累积金融风险的,类似P2P、众筹这些融资模式的兴起(谢平、邹传伟在2012年文章中把它们称作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外的第三种模式,这是很有见地的),会缩短业务链,也相应缩短了风险链,把风险的配置和交易博弈分散在更加细小的场景中,从而降低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腾讯的微众银行和阿里的网商银行都已经开业,并且不约而同地宣布,不做银行,只做平台。如果认为他们只作技术的平台,为中小银行提供阿里云服务,那就想得太简单了。实际上,他们要做的是金融体系内部现有各主体的平台,B(银行) to C(企业、个人),C (企业个人)to C(企业、个人)、B (银行)to B(银行)都可以做。敢做平台,靠的是两样东西:一是用户,二是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
现有的大银行如果及时转身,也是有能力做平台的,类似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这些大行,存量客户群极为庞大,如果出台一些增强用户黏性的措施(比如取消跨行转账手续费),向平台转身不是太难。其他银行中也正在积极向互联网方式转型,以平安银行为例,不仅努力按照“用户”思维推进转型,而且致力于打造医疗、交通、社交等场景,更重要的是前面提到的第二个因素:跨行业的资源整合。平安金融控股集团在整合资源、沟通壁垒上,已经具有一定的优势,对于金融平台企业来说,这是至关重要的。回到互联网价值的梅特卡夫定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资管,这些网之间如果是断开的,跟连起来的企业相比,根本无法成为平台。
跨界合作,纵向整合,将是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竞合之道。所谓跨界合作,是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之间。凯文.凯利说,“通过峡谷只有一种可靠的策略:结伴而行”。由于各自认识到不足,兴业和百度、中信和腾讯,都发现跨界合作才有面对未来的胜算。而纵向整合是在合作之后,以用户黏性为目的,金融应用生态圈构建为导向,在纵向实现价值链整合。
无法成为平台的银行去向何方?做纵向价值链整合,或者被并购。汪丁丁教授曾经强调“纵向价值链整合”概念,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之后,我们能看到哪些银行有核心竞争力,哪些银行是靠以前的管制壁垒活着。如果你的客户黏性够强,在专有领域的水准够高,将成为平台企业的座上宾,或者成为细分的金融平台。根据克里斯.安德森的长尾理论,在专有领域的细分平台,企业能够攫取到足够的利润空间去生存。但是,那些自身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不佳而又缺乏专有价值的银行,前景实在堪忧。
(三)金融监管的方法和重点会有变化。金融行业的一大特殊性,就是接受严格的监管。而且,互联网指导意见的靴子还没落地,但新老金融业态各界都很关注,可见监管的取向和思路,对于金融被互联网“加工”之后的行业生态,影响非常巨大。互联网是洪水也是清水,市场化的监管则是河床,河床的形状虽不如堤坝(行政管制)对洪水的效果那么直接可见,但是好的河床能够放走洪水留下清水,也能借洪水之势“束水冲沙”,实在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就目前而言,决策层对于互联网“加工”作用的积极一面,是很看重的,并且乐意引导和推动这些积极作用的发挥。比如决策层对“余额宝”的态度,对二维码支付的态度,对P2P的态度,都是鼓励变革、积极关注,因为决策层认识到,它们是能够推动金融这个行业变革的“鲇鱼”。在深化改革的背景之下,这是金融效率提升的一个重要外部棋子。
另一方面,监管层面保风险底线的态度将会更加明确。民生不易,向每月领退休金的老年人推销高收益、高风险理财产品的行为,应该受到监管。但是,管制和监管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市场化改革的对象,后者是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类似P2P、股权众筹、余额宝的出现,不是监管套利,而是“管制红利”,是制度演进红利的一种,应该鼓励而不是遏制,应该规范而不是放任。而且,监管层看清楚了就该及时落子,一是给市场明确的规则,二是要给市场清晰的执行规则信号。不然,泥沙俱下之后,必然是积重难返。
此外,在互联网时代,行为监管将空前重要。如果金融业的行业生态演化为一个平台为王的世界,对于金融体系而言,不管在效率上还是在稳健性上,都是个好事情。平台将会具有系统重要性,而且会成为互联网世界的基础设施,承担一些公共性的职能,但它可能是轻资产的,不像传统的金融巨头了,这个时候“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系统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准则等等,都可能会失效,监管的理念必须改变。平台企业的资本充足率,不再是影响系统稳健性的关键,相反,技术稳定性、操作风险可能变成需要关注的重中之重。
而另一个重点,就是行为监管。当金融巨头变成平台之后,平台上的银行、企业、个人之间的相互交易的行为越来越频繁,金融风险的传染规律发生变化,更像一个复杂性的系统,例如蜂群、蚁群。随着存款保险、金融企业破产等退出机制的完善,个别金融企业的倒闭对系统的影响变小了,盯着场内大鱼的机构监管思维不够了。相反,监管机构的重点将放在市场的违规行为上,通过及时和迅速地惩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纪律,给市场明确的信号,并加强消费者的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曾经有学者比喻,如果把目前的审慎监管理念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比喻为医生和病人,那么行为监管理念下两者将是警察和小偷的关系。医生看病,健康就行,需要做很多的模糊决策和概率衡量;警察巡街,有错必纠,按照法律办事就行了。在互联网的金融世界,行为监管将更加重要,而且这种监管需要依托大数据技术,需要监管机构与平台机构的紧密协作。